关于补充完善2025年度功能性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者:李凯强发布时间:2025-09-28浏览次数:11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破解我市功能性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推动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科〔202149号)《鹤壁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管理暂行办法》鹤科〔202239等相关规定,2025718日征集的功能性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基础上,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决定对2025年度鹤壁市功能性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库进行更新、凝练、补充与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额度和方式

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设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单个重点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为100300万元,单个一般项目资助额度原则上为2050万元。项目采用事前补助与事后补助相结合的资助方式其项目资金拨付工作严格遵循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支持项目类别

(一)区域产业研发转化项目重点支持在鹤壁市域内实施的、面向功能性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的中试、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二)联合研发攻关项目主要支持市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围绕功能性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技术、“卡脖子”难题开展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重大协同攻关项目(项目申报方须为鹤壁市域内注册单位)。

(三)中试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后补助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高于重点项目支持额度,支持规模不高于联合基金总规模的1/4

(四)其他项目。联合基金产业科研规划提升项目等其他双方协商开展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 项目须符合鹤壁市功能性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重点支持方向,具体包括功能性新材料、电子电器、镁基新材料、生物制造、商业航天、半导体及工业软件领域相关产业,超出范围的不予受理。

2. 项目鼓励由企业牵头申报。高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的项目,须有企业作为参与单位,共同推进成果转化。鼓励申报单位整合内外部资源,组建创新联合体进行申报。

3. 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及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及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须强化主体责任,做好项目筛选和科研诚信、科技伦理审查。同一项目内容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或变相重复申报。

4. 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5930日以后出生,两院院士可适当放宽)。其中,重点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如年龄在40周岁以下)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负责人每年用于本项目的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个月。

5. 项目负责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不得申报:已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或省联合基金重大、重点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已承担任何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逾期未结题的;作为项目负责人已承担2项(含)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前3名)已承担3项(含)以上省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的(项目立项顺序以各类计划立项文件时间为准进行查重)。

6. 项目申报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已承担的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专项或省联合基金重大项目逾期未完成验收,或近3年内有承担上述项目验收不通过的记录。

7. 本项目库不接受涉密项目申报,申报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

(二)重点项目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鹤壁市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注册时间为2024930日前,建有省级(含省级)以上研发平台,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2. 重点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单个重点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度为100—300万元。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有实际研发活动,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企业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三)一般项目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是鹤壁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各类创新主体,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2. 一般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单个产业基金一般项目申请财政资金额度为2050万元。

3. 加大对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力度,各部门、各单位在产业基金一般项目推荐中,应向一线青年科研人员倾斜,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项目实施中挑大梁。

四、申报要求

(一)材料准备

申报单位需填写《2025年度鹤壁市功能性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2025年度鹤壁市功能性新材料及电子信息产业研发联合基金项目预算书》(附件2)。所有申报材料须确保内容真实、完整、规范。

(二)审核推荐

申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负责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盖章、汇总(附件3)。县区经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一报送;在高校由其高校科研部门审核后加盖高校公章统一报送;市直相关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报送。推荐单位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材料报送

报送时间:推荐单位须于20259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6:00)集中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鹤壁市科学技术局508室(鹤壁市淇滨区淇滨大道203)。

联系电话:03923331927

报送材料:每个项目的《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项目预算书》(附件2)合订成册,一式份。《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所有材料均需提供与纸质版完全一致的电子版,由项目推荐单位统一打包发送至市科学技术局

附件: 申报书 预算书 汇总表.docx

鹤壁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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